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95号)、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《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》等政策法规,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享有如下优惠政策:
1、通过探索购买服务、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,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。
2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,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。
3、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,行为规范、成效显著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。
4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,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。
5、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,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6、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7、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,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。
8、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,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,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%以上用于一线职工。